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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与抢劫的界分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17日凌晨,被告人顾某带领张某等五名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均作不起诉处理)商量去“抓骆驼”搞点钱消费。凌晨1时许,顾某等人在江西省泰和县县城某网吧先后以幌子将四名中学生骗至门口,采用扇耳光、搜身等方式强要钱财;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强拿了三名中学生共计90元,后买水、买烟、买槟榔等消费掉了。凌晨2时许,顾某等人又在县城另一网吧骗出一名中学生,将其围住后搜身,并以言语威吓的方式,强拿了从其身上搜出的20元;该中学生请求留点钱吃早餐,顾某便返还了4元,剩余的钱被后顾某等人买水消费掉了。凌晨4时许,顾某某等人再次在县城各网吧寻找“骆驼”无果,遂返回第一次得手的网吧,将中学生涂某围住,强拿了900元;经涂某恳求后,顾某某当即返还了100元,剩余的钱被顾某等人一起吃宵夜、买烟等消费了。被告人顾某某主动投案后,规劝了张某等人投案,其家属代为退赔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被深夜强索钱财的在校中学生,不同程度上留下了心理阴影,学习和生活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