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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帮信罪与电信诈骗的法律界定及量刑标准【成都席律专业解读】

引言

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网络犯罪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其中“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其隐蔽性强、涉及面广,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成都席律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深感有责任为广大民众普及“帮信罪”的相关知识,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帮信罪”的定义、量刑标准、发案背景以及典型案例,以助于当事人家属及公众全面了解该罪名。

一、帮信罪的背景

帮信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主要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普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形势严峻,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之一。特别是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信犯罪案件上涨较快,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

二、帮信罪的定义

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帮信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 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
  •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的;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出租、出售的信用卡内流水金额超过30万元的;
  •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死亡、重伤、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 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 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

四、帮信罪的典型案例

  1. 案例一:福建泉州的王宣,在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本人名下4张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用于接收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款项。至2020年8月被查获时,王宣租卡获利3500元,而他出租的银行卡涉及违法转账8000余万元。经泉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宣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 案例二:湖南新化的伍娟是一位全职妈妈,因被小利所诱,明知他人从事网络诈骗活动,仍将家人和朋友的多张银行卡收集后租借给他人使用,涉及违法金额近亿元,伍娟本人从中获利近万元。前不久,新化县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伍娟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结语

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帮信罪的严重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成都席律呼吁广大民众提高警惕,不要因一时的贪念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时,也提醒家属在亲人涉嫌此类犯罪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关注帮信罪的相关法律动态,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