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解读家事婚姻:离婚案件中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权益分割
在现代社会,随着住房成本的不断攀升,保障性住房作为政府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措施,其价值愈发凸显。当一段婚姻关系走到尽头,夫妻双方对于共有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权的争夺,往往成为家事婚姻的离婚案件中的一个难点。本文成都律师将通过对张某某诉罗某某离婚案的深入分析,探讨保障性住房租赁权在离婚时的法律处理方式。
案件概述:
本案中,男方与女方婚后因感情不和分居,并最终导致离婚诉讼。双方在离婚过程中,除了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外,还涉及到了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承租权问题。该房屋由男方作为承租人,女方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从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租赁而来。在离婚诉讼中,双方都主张自己应继续承租该房屋。
争议焦点:
-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
-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承租权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
- 女方提出的家暴赔偿和青春损失赔偿的合理性。
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确认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状况,判决由女方直接抚养。对于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承租权,法院认为该权益存在财产性价值,可以进行分割。法院在综合考虑了子女的就学、双方的居住现状和经济能力等因素后,判决男方继续承租,并由男方支付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1000/月),房租为660元/月。
保障性住房租赁权的法律分析:
- 财产性价值的认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远低于市场价格,这种差异实际上构成了一种经济利益,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离婚时应予以合理分割。
- 权益分割的原则:在分割保障性住房的承租权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子女的抚养、教育需求,双方的居住现状、经济能力等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割。
- 经济补偿的确定:获得继续承租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经济状况。
保障性住房租赁权的分割难点:
- 行政审核与民事裁判的界限: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权涉及到政府的行政审核,但离婚时的权益分割属于民事裁判的范畴。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在尊重行政审核的基础上,依法进行民事权益的分割。
- 权益的量化难题:与一般财产不同,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权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且其价值受市场租金价格、居住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难以直接量化。
- 补偿期限的确定:经济补偿应当具有一定期限,但这个期限的确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当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周期、双方的实际居住需求等。
结语:
保障性住房租赁权的分割是离婚案件中的一个难点,它不仅涉及到财产的分割,还关系到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双方的居住权益。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力求实现公平合理的分割。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合理协商和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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